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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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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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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转让,方式,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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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意思是指将公司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事项。

     所指的债权可以包括的种类良多。

     那么在实际的财务处理当中,假如我方碰到清偿券转让的事项,财务上该如何处理呢?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有关债权转让账务处理的资料,具体请阅读下文。

     一,债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属于货泉性资产,所谓货泉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

     应收款项属于活动资产,是因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等原因产生,应向交易的对方收取的款项。

     既然应收款项属于货泉性资产,那么在交易结算中,就可以用来计量其他非货泉性资产的价值,假如用非货泉性资产和应收款项入行交易,那么,应当按货泉性交易的原则入行核算。

     但是在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轨制中,难以找到确定的规范解决像下面这个例子中所涉及到的题目。

     处理细则1,对于收款方公司而言,货物的销售符合收进确认原则,固然没有收到货款,但是收到收取货款的依据,该依据固然不是购货方的承诺,但是经由确认证明是付款方企业应收债权转让公司的债权,既然都是债权,那么应收款企业和债券转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应当按照货泉性交易的原则,确认销售收进。

     既然是收到12万元的应收账款,那么,收进应当按照这个金额确定。

     2,该项交易应当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货物交易,即:付款方公司的原材料以一定价格的价款销售给了收款方企业,并确认了应收付款方企业的货款。

     第二步是付款方企业没有钱支付货款,提出用应收债券转让方公司的债权抵偿,这一步算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的原则入行会计处理。

     二,债权转让必需具备以下前提才能有效债权转让(一)必需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需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需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需有转让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划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该条划定可以望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从审讯实践望,假如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入而遭受损失。

     从诉讼角度来望,假如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入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平等。

     通过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资料,大家可以明白债权转让账务处理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按照货泉性交易原则,将转让债券作为销售收进入行财务记实,第二种便是按照债务重组的原则对转让债券入行会计处理。

     其中第一种方法更加客观,而第二种则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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