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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典质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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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典质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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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办理,登记,合同

     【为您推荐】市南区律师仁化县律师蔚县律师乌兰县律师卫东区律师海东律师金阊区律师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初,良多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典质物,因而签订的合同也被称之为借款典质合同。

     那现实中,要是未办理典质登记的话,此时这个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入行详细了解吧。

     一,未办理典质登记合同是否有效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典质物登记手续。

     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划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质的,必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办理典质物登记。

     签订典质合同后不办理典质物登记的,典质合同无效。

     二,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典质吗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典质。

     这样做不但典质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113条划定: "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的财产作典质物的,应当认定典质无效。

     "三,典质合同无效的情况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典质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

     现实糊口中,部门当事人因为未按法律划定办理典质,致使房产典质存在种种题目。

     1,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典质物登记手续。

     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划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质的,必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办理典质物登记。

     签订典质合同后不办理典质物登记的,典质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典质。

     这样做不但典质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113条划定: "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的财产作典质物的,应当认定典质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典质。

     这样做不仅典质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正当权益,由房产典质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典质的证件不齐全。

     房产典质必需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确当事人只将房产证典质,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典质;或者只在典质合同中划定以"某某房产作典质”,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典质权人把握,致使典质物失控,造成多头典质的不良后果。

     现实中,就统一物品入行多次典质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作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最好是在入行典质之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但要是未办理典质登记的话,则自己的债权就有可能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