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赔偿协议失公平受伤雇员获追偿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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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失公平受伤雇员获追偿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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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1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因原协议1次性赔偿显失公平,被告同意撤销,并另外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

    
原告刘某系被告高安某行政单位雇请得门卫,2001年7月29日凌晨2:30左右,安装在门卫值班室得电表忽然起火,整间门卫室烧得通红,电线烧得啪啪作响,刘某和老伴从睡梦中惊醒,从里间休息室赶快跑出来,刚跑出两步鸣了几声救火,刘某就被电击倒在地,经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2002年4月,原,被告双方就刘某以后第2次手术治疗事宜协议1次性赔偿了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用度3.25万元。

    2005年8月,刘某住院入行第2次手术,花往医疗费44671.71元,经鉴定刘某得损伤程度属重伤甲级,伤残程度为5级。

    刘某以为原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要求被告增加赔偿金未果,遂诉至法院,哀求撤销原赔偿协议,追加赔偿各项损失159349.69元。

    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