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履行哪些通知或报告义务?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法律顾问

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履行哪些通知或报告义务?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接到门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根据划定立刻派交通警员赶赴现场。有职员伤亡或者其他紧迫情形的,应当实时通知抢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殒命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门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刻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陈诉,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陈诉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迫害性、放射性、侵蚀性、感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刻通过所属公安机关陈诉当地人民政府,并转达有关部门实时处置惩罚;造成门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转达有关部门实时处置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