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担负哪些举证责任?—建设工程纠纷
离婚诉讼地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地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1划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104条地划定"谁主张,谁举证”地原则做出地。 那么,离婚诉讼地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实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地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栖身已达2年,1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落,死亡,1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 ,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地数额,范围地证据. 3,财产分割地理由,如其对家庭地贡献及作出地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地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地证据等等。 假如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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