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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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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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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以下4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这种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是1种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即由相关的司法机关对死缓犯在2年执行期内的表现予以考察,决定是否减刑,而无须死缓犯本人提出减刑的申请。 事实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都会获得减刑的宽宥待遇,只有极少数在死缓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死缓犯被执行了死刑。 不过,由于《刑法》第50条同时规定了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1律对实施了故意犯罪的死缓犯执行死刑。例如,对于1些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又实施了轻微故意犯罪或者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故意犯罪,在现阶段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