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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非法集资的钱可以收回来吗——[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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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非法集资的钱可以收回来吗——[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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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非法集资的钱可以收回来吗 1、《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1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2、该《意见》第8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1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4、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5、这意味着1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相关知识: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1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1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1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刑法关于经济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十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1般来说,非法集资的规模比较庞大,所以追回非法集资还是十分困难的。很多情况下,我们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对于损失是自行承担的。大家1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1些蝇头小利而参与非法集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