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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如何认定——[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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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如何认定——[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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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怎样认定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根据《2010年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是非法集资有别于民间借贷的重要特征。法律禁止非法集资的重要目的在于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有3个方面的考虑:1是不同于专业投资者,社会公众欠缺投资知识,缺乏投资理性;2是不同于合法融资,非法集资活动信息极不对称,社会公众缺乏投资所需的真实而必要的信息;3是社会公众抗风险能力较弱,往往难以承受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损失风险,且牵涉人数众多,易引发社会问题。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包含两个层面:1是指向对象的广泛性,即非法集资对象的众多性;2是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非法集资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如果有的行为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因集资对象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内,具有特定性,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因此,《2010年解释》第1条第2款专门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行为人规避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意见》第3条明确以下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是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情形。在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最初是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但随后吸收资金的渠道不断发生扩散、辐射,行为人的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又开始向他们的亲戚、朋友、熟人等吸收资金。如果行为人明知这1情况而予以放任,其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吸收资金的对象也从特定对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化,对其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情形。在实践中,。有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在聘用同时向应聘人员筹集资金,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同时即成为单位的员工;还有的单位先将社会人员聘为单位员工,之后再向其吸收资金。这种非法集资手段虽然具有1定的隐蔽性,但并未改变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本质,也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非法集资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在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惟1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1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1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怎样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