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代办署理
文章导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代办署理《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划定,因债务人抛却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关键词: 署理,债权人,代办,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代办署理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划定,因债务人抛却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显著分歧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用度,由债务人负担。
情况一:乙欠甲钱,即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
固然乙对丙有到期债权,但是乙抛却对丙的到期债权,又不偿还对甲的债务。
此时,甲有权利哀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对丙抛却债权的行为。
情况二:乙欠甲钱,即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
乙有自己的财产若干,但乙不向甲偿还债务,反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丙。
此时,甲有权利哀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向丙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情况三:乙欠甲钱,即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
乙有自己的财产若干,但乙不向甲偿还债务,而是将自己的财产以显著分歧理的低价转让给第三人丙。
此时,甲有权利哀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对丙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上述三种情况,都属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情况,可以提起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取证工作十分复杂,也是立案及胜诉的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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