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商品房设计不规范起纠纷法院 调解促和谐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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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满开发商未按严格按照国家尺度入行设计及施工,韶山某小区聂某,李某等3人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且向政府有关部分反映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得情况下于2009年11月向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韶山法院依法受理后,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并于2010年1月12日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商品房建筑设计规范及房屋验收等题目入行举证及质证。

    庭审结束后,开发商考虑到本案如处理不慎势必带来连锁反应而不同意调解。

     庭审后,审讯长多次找到被告及律师入行交流。

    同时,主管院长及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说服其在法院得主持下入行调解。

    经由3个月得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适当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抛却对被告得其他哀求。

    协议达成后,双方均自觉履行了协议。

     目前,因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而引起得纠纷时有发生,因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慎极易引发 件发生。

    此案经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 调解得以圆满处理,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不乱。

    

来源: 中国法院网韶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