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学生为参加考试跳楼受伤学校未绝治理义务担责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法律顾问

学生为参加考试跳楼受伤学校未绝治理义务担责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因被锁在宿舍楼内,15岁女孩竟从2楼跳下致双腿骨折。

    4月28日,新疆兵团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入行了审理。

       2008年3月15日下战书15时左右,农1师9团初38班学生薄某在宿舍午休完预备参加下战书得月考时,发现学生宿舍楼门被锁住了,薄某4处寻找治理员都没有找到,眼望考试时间已到,薄某情急之下从2楼1个邻近土堆处跳下,致其双腿破碎摧毁性骨折,并构成8级伤残,给这个15岁得小女孩得身心及其家庭带来得沉重得打击。

    校方虽对薄某得治疗积极给予经济匡助(支付医疗费3万元),但对损失总额近15万元双方得过错承担不能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以为,校方在没有清理完宿舍楼内学生得情况下锁门且治理员未在岗是造成该起事故得主要原因,对蒲某得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蒲某已年满15周岁,固然跳楼是为了参加考试得起点是好得,但其应当知道跳楼可能给自己造成得后果,因此,自己也应当承担1定得责任。

       本案经法院调解,校方对薄某得损失承担了70%得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