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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地配偶离婚,登记机关应否受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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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地配偶离婚,登记机关应否受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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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表达自己地意愿,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自愿离婚地划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要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需合用诉讼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地,由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糊口并有抚养关系地兄弟姐妹作为法定代办署理人代诉讼。没有上述支属或者上述支属确有难题不能代办署理,可由其所在机关,集团。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定代为诉讼,或者由法院指定诉讼代办署理人代办署理诉讼。法定代办署理人可以对方协商,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题目达成协议,经达成协议后,1般应以法院判决地形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