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研究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 男子获刑个月债权债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债权债务

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研究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 男子获刑个月债权债务

* 来源 : * 作者 :
中国法院网讯(聂婷)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密码及人脸识别帮助转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在1萍乡男子的介绍下,找到另外两名从事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的浙江男子。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这两名浙江男子会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这两名男子,并在对方操作转移违法资金的过程中,提供密码及人脸识别。  被告人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600元。经查,被告人李某名下3张银行卡直接涉案资金共计4751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予以接收和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