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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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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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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确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
关键词: 特征

   

  (一)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确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固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确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相对关系的意义。

   债权人的更换,债务人的替换,并不与债确当事人特定化相矛盾。

     (二) 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合在一起形成债的关系,或者是基于彼此间的信赖,或者是立法者对于某种社会政策的考虑。

   在这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结合紧密亲密,任何一方的疏忽或不留意,都易于给他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当事人课以的留意要求较之以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高些,当事人仅停留于不作为的状态并不足够,只有互负协助,照顾,保护,互通情况等项义务,才算达到要求  (三) 债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债法的基本功能仍旧是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提供法律途径。

   法律之所以要维护债的关系正常地发生与消灭,虽然有其促入财产畅通流畅,充分利用资源,保护公民不受非法侵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等社会政策的考虑,但法律保护债的关系的根本目的,始终在于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知足,或者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利益得到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