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当前位置 : 首页 > 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诉讼时效,债务,纠纷

    关于诉讼时效良多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的人不知道有这种法律划定,因此便常常泛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莫名其妙地败诉的事例。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又有哪些,超过诉讼时效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将在本文章具体先容。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哀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正当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二,诉讼时效有哪几种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划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划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分歧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房钱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划定的时效。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划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划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合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三,超过诉讼的法律后果(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债权人告到法院,假如法院审查以为没有合法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

   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天然债务”;(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因为不知道时效划定或者明知道时效划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哀求返还。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仍是可以起诉的。

   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假如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糊口中碰到此类事情可以咨询。